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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学校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其他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教师系列初、中级职务,按照校教管字〔1994〕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申请讲师(中级十级岗位)职务必须达到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以上;
3.本科毕业满五年并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4.来校前已取得中级职称并在校工作一年以上;
5.来校前取得初级职称三年以上并在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专职辅导员系列初、中级职务,按照校人字〔2012〕13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申请其他系列初级(十二级岗位)、中级(十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校人字〔1996〕117号文件执行。根据其中对于工作年限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中级职务(十级岗位):2009年10月以前的本科毕业生,且来校工作满五年;2012年10月以前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且来校工作满两年;获得博士学位且来校工作。
对于学校同意转换编制的人员,须在新编制新专业技术系列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外语要求:申请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有学校认可的外语有效成绩或有效证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外语考核: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且来校工作满三年。
3.在国外有一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工作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11月3日12:00前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语有效成绩原件、复印件,《兰州大学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各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caoyebgs@lzu.edu.cn)交院办。
附件:
院办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