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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学校定于2013年10月开展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专职辅导员及其他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教师系列初、中级职务,按照校教管字〔1994〕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申请讲师(中级十级岗位)职务必须达到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以上;
3.本科毕业满五年并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4.来校前已取得中级职称并在校工作一年以上;
5.来校前取得初级职称三年以上并在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其他系列初级(十二级岗位)、中级(十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校人字〔1996〕117号文件执行。根据其中对于工作年限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中级职务(十级岗位):2008年10月以前的本科毕业生,且来校工作满五年;2011年10月及以前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者,且来校工作满两年;获得博士学位者。
申请者在本岗位工作的年限须达到所申请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年限要求;对于学校同意转换编制的人员,须在新编制新专业技术系列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外语要求:申报中级职务的人员须有学校认可的外语有效成绩或有效证书(博士、毕业满三年的硕士除外)。
二、人员范围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在岗人员及由学校派出在规定出国期限内的因公出国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因出国逾期等原因不在岗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聘任。
三、工作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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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