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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相应岗位的申请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业务技能和创新能力,能够完成岗位任务。
一、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岗位
(一)岗位职责:
(1) 熟悉本学科领域内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2) 组织领导本学科领域内实验室的实验技术或科研技术研发团队;
(3) 有明确的在本学科实验技术领域(实验项目创新、实验方法研究与革新、实验教材编写、仪器功能开发研制)的研究方向,并带领团队每两年至少完成一项;
(4) 指导和检查本学科实验室的教学实验、科研仪器使用与维护、实验室安全、信息资料收集等工作;
(5) 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
(6) 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实验不少于100学时/学年;
(7) 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实验、科研实验、仪器设备维护、实验室管理和社会服务任务。
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发展目标,细化制定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但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并报学校备案。
(二)申请条件
1、五级岗位
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担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1) 具备②类条件(见附表,下同)一项以上(含一项,下同);或具备①类条件四项以上;或具备③类条件第1项或同时满足第2、3、4项二项以上:
(2) 担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满5年,且具备①类条件三项以上;
(3) 担任高级实验师飞高级工程师)满10年,且具备①类条件二项以上或满足③类条件第2、3、4项一项以上;
(4) 担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满15年。
2、六级岗位
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担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1) 具备①类条件三项以上;
(2) 担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满5年,且具备①类条件二项以上或满足③类条件第2、3、4项一项以上;
(3) 担任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满10年;
(4) 受聘实验技术总工程师特聘岗位1年以上或副总工程师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3、七级岗位:
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被学校聘为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的人员。
二、实验师(工程师)岗位
(一)岗位职责: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
2、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
3、根据实验需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和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
4、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一般故障的排除;
5、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6、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7、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 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其中一项)
①实验前和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准备及实验后现场的清理工作(按实验课人时数计10000—20000人时/学年);
②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教学仪器50—100万元/年或科研仪器150—300万元/年),完好率95%以上。
(2) 管理、服务工作(至少负责一项)
①完成实验室建设工作一项;
②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环境卫生(做好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严禁随意排放,污染环境)以及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
③收集、整理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材料、档案资料、有关实验室统计报表等。
(3)拓展、提高工作
①至少完成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文章一篇;
②参加实验技术或科研技术团队;
③指导学生实验不少于30小时/学年。
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发展目标,细化制定实验师(工程师)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但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并报学校备案。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八级岗位: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担任中级职务满10年以上者;或博士毕业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者;或博士毕业担任中级职务有突出表现者。
2、九级岗位: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担任中级职务满5年(含)以上者;或博士毕业担任中级职务者。
3、十级岗位: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被学校聘为实验师(工程师)职务的人员。
各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结合实验技术队伍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制定各级岗位的申请条件。各单位制定的申请条件不能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校备案。
三、初级及以下岗位
十一级岗位至十三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申请条件由各相关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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