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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各位研究生:
按照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评定2018年秋季学期社会类奖助学金的通知》(基金会发〔2018〕2号)要求以及研工部《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刘冰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将2018年研究生刘冰奖学金评定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定条件及名额分配
1.兰州大学全日制非在职在籍研究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不超过4年,硕士生修学年限不超过3年。
2.热爱科学,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在科学研究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国内外重大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具体成绩须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博士研究生发表SSCI或A&HCI或CSSCI(B类及以上)或SCI(影响因子排名在该领域学术期刊25%内)文章一篇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发表SSCI或A&HCI或CSSCI(C类及以上)或SCI(影响因子排名在该领域学术期刊35%内)文章一篇及以上。
(3)研究生阶段在全国或国际学科性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4)科技发明有重要影响或能够带来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上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大学。
4.已成功用于该奖学金申报和评定的个人成果不得用于申报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及其他社会类奖学金。
5.共1个名额。
二、评定时间和程序
1.10月15日12:00前,各申报研究生提交相关材料至碧野楼102。
2.10月16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研究生申报表送交研工部(贵勤楼321)。
3.10月下旬,研工部对各单位的初评结果进行复审,通过网络平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其他要求
1.受奖助学生出现违法违规、隐瞒真实情况或其他重大问题时,学校将取消获奖荣誉并追回奖金。
2.受奖助学生需按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及项目小组组织的团队或志愿服务活动,并按要求及时寄送汇报材料、领款情况、感谢信等材料。
3.请各培养单位统筹好国家类、学校类和社会类奖助学金,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4.请各培养单位以此为契机,扎实认真地做好感恩、诚信等日常资助教育工作,组织、支持、鼓励获奖学生开展、参与校内外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研工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