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红鹰dhy2288 >>制度文件 > 规章制度 >> 正 文
1. 仪器设备必须做到账、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并每半年清查一次。
2.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专人管理,仪器使用须经网上与本室预约安排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使用者应按学校大型仪器效益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校内缴纳: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费和材料消耗费等。校外缴纳:折旧费、消耗费、测试费、维修费、管理费、劳务费等。相关的收费交大型仪器共享平台,账号774-432201。
3. 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
4. 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5. 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若因违章或大意造成损失者,将按学校“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酌情处理。
6. 每年度对贵重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
7. 为避免积压、提高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仪器设备可以重新调配。在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的原则下,某些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公用或借用办法。
8. 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兰州大学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9. 根据岗位责任制要求,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不断掌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以减少操作合指导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此外,通过培训等方法,还要掌握一般检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