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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杜绝利用职务之便私开、借开单位车辆和公车私用等现象,按照《兰州大学公务用车暂行规定》(校监字[2004]2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原则
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遵循“加强管理、确保安全、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方便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
科研经费购买的车辆和院士车辆不在此范围,由各负责人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车管理
1. 公务车辆由学院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调度,车辆钥匙由办公室主任保管。车辆使用根据工作重要性、紧急程度等统筹安排。在学院公车不够用时,经主管学院领导同意可申请校内或校外车辆。
2. 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一律不准借用公车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学院办公室主任要掌握车辆的安全状况,合理调度车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做好公务用车和租用校内外车辆的使用登记工作。
4. 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定期保养,按时年检,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严禁酒后开车、公车外借、利用公车谋取私利。做好车辆的防盗措施,不得无故拒绝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5. 学院党委和纪检委员有权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三、公车使用程序
1. 公车使用人需提前一天填写《学院公务用车申请单》,经学院办公室主任、主管学院领导审批,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派车。
2. 驾驶员上班时间需在学院办公室值班,接到学院办公室主任的通知,领取车辆钥匙出车。其他人员不准擅自叫驾驶员出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否则视为公车私用和私自出车。
3. 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按时将车辆停放在学院指定停车位置,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公车私用。同时将车辆钥匙交回办公室主任保管。
四、费用管理
1. 车辆的日常运行、保养按实际费用给予报销。车辆维修,须报学院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 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根据学院公车使用清单上登记的公里数,一月一报。
3. 过路(桥)、停车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清楚起讫地点,根据学院公车使用清单登记的相关费用,一月一报。
4. 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费用报销每年最高限额为600元,超出部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 事故处理费用按事故责任情况,驾驶员承担相应的比例。因私自出车造成的事故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学院酌情研究处理。
五、附则
1. 本办法经2017年5月2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
2.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