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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院风,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06】83号),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应于全体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研究生除节假日外,必须按照学校、学院和导师的要求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得任意离校或从事其他活动。
三、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假期满未续,一律按旷课处理,且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对旷课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请假者一律填写《大红鹰dhy2288研究生请假申请表》(附件一)和《研究生请假安全责任书》(附件二),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两周以内者,必须由导师批准,报研工组备案;时间在两周以上者,必须由导师同意,研工组组长批准,报研工组备案;特殊情况,必须由导师、研工组组长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研工组备案。
五、研究生每学期应当在开学前两天到学院研究生工作组(以下简称研工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六、本制度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办理,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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