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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
(一)2015年新补充到教师队伍中的现正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
(二)以前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
(三)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系列在编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
三、认定程序
(一)网络申请
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2015年11月2日起开通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认定系统。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11月2日—4日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填写信息时“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确认单位”为“兰州大学”,从事教学人员“现从事岗位”选择“在职教学人员”,其他人员“现从事岗位”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注册、提交个人信息。
(二)接收材料及现场确认
请于11月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院办:
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贴与材料2相同的照片,并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及以上栏目。
材料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一份。
材料3.《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附件4)发送电子版至caoyebgs@lzu.edu.cn。
材料4.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本科阶段为师范类,须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管理部门调出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材料5.申请人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且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为同一版。
材料6.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者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无需提供材料6)
(三)研究生辅导员、本科生辅导员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分别由研究生院、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