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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和选拔简章、《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及《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选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时候选人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2.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须在本校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
3.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且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或课题。
4.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1.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阅《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专栏》,了解有关要求并准备申请材料。其中,申请该项目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http://www.csc.edu.cn/Chuguo/4cea8db25534425ca4cbb8baddd44c5a.shtml),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留学基金委在选拔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2.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1月9日。
3.申请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并按照《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其他书面材料,一并提交院办。
4.基层单位审核材料。请各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有针对性的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
5.请申请老师于2015年1月7日前将申请人书面材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一份)报院办107室,上报材料请用A4纸单面打印,并在每份材料的左上角用订书针装订),《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须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aoyebgs@lzu.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6.学校审核、上报材料。学校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7.评审、录取及派出管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3月公布。此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6年3月31日)。
(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网上申报和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4月6日-4月15日。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选派计划,西部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同等条件下,外语合格者优先录取。
3.学校将于2015年4月组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
(三)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网上申报和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9月25日。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拟选派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3.学校将于2015年9月遴选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选。拟申请该项目人员应不超过45周岁(博士后申请人不超过40岁),须于9月20日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鼓励团队申请派出。
(四)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外合作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申报通知请及时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可重复申报公派留学项目。
2.拟申请人员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学习相关政策和规定,查阅《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了解有关信息。
3.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有关具体申报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4.拟申请人员可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提前联系拟出国留学的学校或科研机构,以获得正式邀请信,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规定,提前准备外语考试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培训。
5.从今年起,除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受理单位仍为甘肃省教育厅外,其他项目均由学校直接受理。因此,网上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时,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甘肃省教育厅”;申报其他项目时,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兰州大学”。
6.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
7.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予以变更;有效期内如不能按时派出,不办理延期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5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8.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出国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留学人员回国必须向所在单位汇报留学成果。
院办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