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2013年兰州大学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7 字体大小 T |T

各学院:

为努力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校教字[2002]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兰州大学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兰州大学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本科生。

  2、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初评工作由各学院完成。

3、学生个人、小组、学生社团均可以申报项目,但集体申报者必须设立课题负责人。(集体项目中须有低年级学生参与)

4、个人最多参与两项,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项。

5、各申报项目指导教师只能为1人,且一经立项不得变更。

6、申报项目名称一经立项不得变更。

7、以上不得变更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者,书面申请由指导老师签字后,由各团委报兰州大学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批准变更,否则撤销该项目立项。

8、同一项目只能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

二、组织申报程序:

1、鼓励各学院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对本院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同步的支持和奖励。

2、各学院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校教字[2002]5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应成立学院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和三或五名专业老师组成的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专家小组,同时设专职团干部和学生联络员各一名,并将小组成员及联络员的名单于2013年3月29日前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报兰州大学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榆中校区致远楼211)。

3、学生下载《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填写完毕后,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交学院团委。

4、在各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院专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打分并予以初步立项排序。学院应委派专职团干部负责本学院的创新创业申报、初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

5、校团委根据学院初审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3月25日—4月12日  学院召开创新创业动员会、培训会,指导学生选题并组织学生进行项目申报;

第二阶段: 2013年4月13日—4月22日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初步立项;

第三阶段: 2013年4月23日—4月30日  学校组织评审并公布最终立项结果;

第四阶段: 2013年5月—10月  各学院督促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工作,9月中旬开展项目中期检查;

第五阶段: 2013年11月中下旬   项目结项;

第六阶段: 2013年12月中旬   评优表彰。

 四、项目资助及要求:

1、2013年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不分级立项。

2、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两大类,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支持经费1600元,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支持经费1200元,原则上要求各学院按照不低于学校支持额度的80%支持本学院自筹项目。

3、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团队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及立项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

4、鼓励学生结合“挑战杯”等全国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各类大学生创业活动的要求申报研究项目。鼓励学生将社会实践调研类课题与创新创业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将创新与创业结合起来。

5、2012年已结项但仍有进一步研究潜力的项目可申请继续立项。

6、鼓励学生结合十八大、“两会”、“中国梦”等时政热点展开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研究。

五、奖项设置

2013年创新创业行动计划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先进集体,获奖项目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学生当年度通过该计划发表文章、申请专利等给予重点奖励。(学院自筹一同评奖)

申请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学校将从创新创业基金中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完成后将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挑战杯”等全国性竞赛。请各学院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组织好本学院的申报工作。联系人:朱  杰,电话:5292763。

特此通知。

附件1: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13年兰州大学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汇总表

           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   兰州大学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