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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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2]3012号)要求,现将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只面向校内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学费资助人员)。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执行。
三、第二批可申报的可利用合作项目及项目选拔计划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留学单位不局限于和基金委有合作的高校(研究机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国外的知名高校(研究机构)。
四、第一批未获得基金委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可继续申请第二批。
五、申请材料
各有关学院应按下列材料顺序排列整齐(一式一份)后,于5月29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提交)还须出具《在职研究生工作单位同意申请公派项目证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4.学习计划(外文,中外导师签字确认)
5.国外导师简历(外方导师签字确认)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7.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只提交一份)
12.兰州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个人申报表(只提交一份,单独提交)
六、联系电话:8912168。
研究生院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