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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暨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第二条 取消评选的几种情况
1.考试作弊
2.本学年考试科目有不及格
3.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定具体参照《兰州大学学生手册<兰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对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学生最终参评分由业务课分数+基本素质分+附加分(包括扣除分)构成。
附加分与扣除分的评定办法。
(一)附加分
业务附加分:
1.英语
凡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0.25分,通过口语考试者加0.1分。(不累计加分,只在通过考试那一学年加分)
2.计算机
取得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0.1分,三级加0.2分,四级加0.3分。(不累计加分,只在通过考试那一学年加分)
3.文章
在各级刊物发表文章者,院内刊物发表文章(包括校电台播发的院通讯员所发的广播稿)每篇加0.02分,累计最多加0.1分;校级每篇加0.1分;地(市)级每篇加0.2分;省级每篇加0.4分,国家级每篇加0.8分,多位作者在专业刊物发表的文章,依排序按0.8、0.6、0.4、0.3、0.2、0.1加分。
以上各项上年已加过加分的,次年不再累计加分。
基本素质加分
1.院学生会成员加分0-0.4分,常委根据其表现加0-0.4分,部长根据其表现加0-0.3分,部员根据其表现加0-0.2分(部员由部长、秘书长和主管该部的常委给分,部长以上职位者由部长联席会议给分),各班班委、团委成员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工作表现加0-0.3分. 工作消极、不负责者不加分(同是班委和学生会成员的取其表现较优的一方给予加分)。
2.社联社长和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者,由测评小组酌情加0-0.4分。
3.学生副班主任根据工作情况加0~0.3分。
4.在院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3名者,加0.02-0.0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12分;在校运动会中获得前8名者,加0.08-0.2分(第一名0.2,第二名0.17,第三名加0.14,第4名加0.12,第5名加0.11,第6名加0.1,第7名加0.9,第8名加0.08);破校纪录者加0.4分;破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0.6分;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1分。校级其他体育比赛获得前3名者,加0.05-0.15(团队集体全部加分)。
5.凡获国家、省部、市、学校及学院立项的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项目的团队,其负责人分别加0.3-0.5、0.2-0.3、0.12-0.15、0.1-0.12、0.05-0.08分,成员分别加0.3-0.4、0.15-0.2、0.08-0.1、0.05-0.08、0.03-0.05分。项目在国家、省、市、学校和学院评比过程中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集体每人另加0.13-0.15、0.1-0.12、0.07-0.09、0.04-0.06、0.01-0.03分。
6.参加各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辩论比赛、文艺演出比赛等获前三名者(或一、二、三等奖),院级加0.03-0.05分,校级竞赛加0.1-0.3分,省级竞赛加0.5分,省级以上加0.8分。
*性质相同的竞赛以取得成绩最优的一次予以加分。
7.各类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君政学者、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院级加0.1分、校级加0.2分、市级加0.25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4分。
8.在校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07分;在学院卫生评比中两次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03分。
9.获得校级先进集体奖者,其成员每人加0.05分。
10.凡为学生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学生会成员可酌情加0.05-0.1分。
以上业务附加分和基本素质附加分的总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二)扣除分
业务扣除分
1.考试作弊者扣4分。
2.经常有旷课现象者扣1-3分。
基本素质扣分
1.被学校警告者扣4分。
2.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扣5-10分。
3.早操签到次数每周不应少于3次(含3次),少于3次者,每次扣除0.02分。
4.在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如升旗仪式、运动会比赛)中,无故未参加者,每次扣0.1分。
5.不参加社会实践、无社会实践表或论文者扣0.1分。
6.在学校卫生评比中被批评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扣0.1分;在学院卫生评比中两次被批评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扣0.05分。
7.学生干部在每年考核中不合格者扣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