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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10〕19号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做好201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
各学院、研究院要加强对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只有在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满足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本学科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缴清全部学费;经导师同意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为提高工作效率,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和手工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gms.lzu.edu.cn/)完成个人信息、学位论文信息、完成科研成果和学位信息采集。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完成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主要环节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学位论文的撰写、评阅、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要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兰州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履行相关职责。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必须高度重视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中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三、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撰写必须严格遵守《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维护科学诚信。论文格式依照《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要求,封面采用统一的“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兰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论文”格式(可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重视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预防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对全部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在论文送审评阅前进行检测,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较高的学位论文不得组织评阅和答辩。
考虑到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人数较多,为了提高论文检测的效率,请各学院、研究院按照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规定时间提交本单位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检测。
四、学位论文评阅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寄送论文评阅人评阅。送审工作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制度的意见》(校研字〔2002〕95号)进行。
博士学位论文至少由3位在本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下同)评阅;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至少由5位教授评阅,其中至少3位必须是兰州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且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至少由2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下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位(医学学科可以是三级甲等医院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至少由2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具有本行业、领域丰富实践经验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至少由3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1位必须是兰州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且具有本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专家(医学学科可以是三级甲等医院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
学校将随机抽取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送外单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各有关学院、研究院于3月25日前准备好学位论文及相关评审材料。申请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后,于3月25日前向学位办公室报送学位论文及相关评审材料。
五、缴费和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审核
各学院、研究院应对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人的缴费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缴清全部学费和学位申请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后,方可准许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成果认定参照《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校研字〔2009〕14号)执行。硕士生科研成果由所在学院、研究院负责审核,并将其科研成果复印件(论文以接收函形式提交科研成果者一般应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留存,研究生院进行抽查。
在读博士研究生和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仅以接收函或录用通知的形式提交科研成果者,允许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按期毕业,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毕业一年内成果正式发表(出版)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2009年8月底前以接收函或录用通知的形式提交科研成果已毕业的博士生,科研成果已正式发表者于4月15日以前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六、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各学科专业提名,经学科授权负责人同意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博士生、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必须有外单位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或7位专家组成,其中一半以上应是教授,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位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1位是兰州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位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4位是博士生导师,2位是兰州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导师不能成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一般在校内进行,答辩前必须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论文答辩程序及答辩委员会决议要规范(分别见附件1、2)。学位论文答辩中,研究生要重点介绍论文的创新性研究工作,硕士论文介绍一般控制在20分钟左右,总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5分钟,博士论文介绍一般控制在30分钟左右,总答辩时间不得少于50分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本人不准参与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接待工作。
七、加强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组织和管理,提高论文授予质量
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生命线。各学院、研究院、导师、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中要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在论文撰写、修改、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各环节的组织和管理,切实提高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的质量。为提高学位论文及答辩质量,特别是博士论文质量,从今年开始学校将加大对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力度。答辩前随机抽取不低于申请毕业博士生5%-10%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外审评阅1份);答辩后随机抽取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跟踪评价学位论文的答辩质量(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八、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与答辩材料提交、汇总、归档
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答辩结束,须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交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和答辩材料。学位论文必须附上经本人和导师签名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保密论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博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后,还应根据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对论文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一并提交到所在学院、研究院。
各学院、研究院将通过答辩,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毕业和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书与答辩材料复印件1份、学位论文3份(每份论文均需研究生和导师签名),于6月25日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考虑到毕业研究生和学位申请人员逐年增加,研究生院办公场地极为有限,今后毕业研究生和学位申请人员的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要求放假前10天,由各学院、研究院自行向校档案馆组织归档,研究生院可提供归档清单和样本。
九、其它
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极其严密、有序的工作,各学院、研究院应加强领导,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并严格按照“2010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进程表”(见附件3)中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认真推进各项工作。各学院、研究院要对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精心组织,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要积极发挥职能,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质量。
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也是一项日常性工作,只要具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和条件,均可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后,由学院、研究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凡是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一般情况下6月中旬举行会议)10天前按时、完整、准确提交个人学位申请材料与信息,未能列入本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授予事宜的研究生,将提交下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延期责任由学位申请人自负。
附件:1.兰州大学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兰州大学(章)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
主题词: 研究生教育 学位 论文 通知 |
2010年03月16日印发兰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