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09年暑期学校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30 字体大小 T |T
各学院: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优势,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自主学习,完善知识结构,拓展学术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2009年继续开设暑期学校。现将教学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暑期学校时间安排   

暑期学校自2009720(星期一)开始至814(星期五)结束,共计四周时间。

二、 暑期学校课程安排
    
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各种类型的教学活动,每个学院开出2-3门如下类型的课程,并尽可能对全体学生开放。   

1.课程讲座   

利用我校“名师讲坛”政策,各学院应至少聘请1-2位国内外知名学者开设学科前沿知识讲座。

2.文化素质教育课程

发挥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各学院按照学科特点开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与科学素养。此类课应为全校公共选修课。

3.实验实践训练课程   

利用“创新创业行动计划”,设立创新实验项目,开放创新实验室;以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大赛为依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技能训练。   

4.课程选讲   

以政治理论、英语、高等数学等公共课为主,积极为学生开展课程选讲、精讲,提高学生考研竞争力。   

5.新设课程   

教师结合科研和国内外访问、进修开发新课程,丰富学校课程资源。   

6.重修或选修课程   

方便学生选修或及时完成重修课程,弥补由于选课和考试时间冲突给学生带来的不便。授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三、其它事项   

1.各学院应按照暑期学校的办学目标,积极组织、安排,于本学期第20周前将开课计划、课程简介、教师简介、授课地点和授课对象等相关内容报教务处,以便及早公布选课目录。   

2.学生网上选课安排在第20周;凡注册选课的学生需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和学分计入成绩表。   

3.暑期学校以每16学时计1学分,学生选课上限为6学分。

4.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   

5.暑期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工作量按实有课时的1.1倍计算。

  

 

                              

       教 务 处

??九年六月三十日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条了

下一篇:[转]关于2009年秋季学期第二批次课程选课的通知